![](http://a.nync.com/.jpg!40)
![](http://static.nync.com/main/images/cungg/cq25-min.png)
1.于智勇严重违纪案。于智勇,男,1957年6月出生,汉族,湖北蕲春人,大专文化程度,1978年9月参加工作,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2015年8月任市国资委副调研员,曾在多个国有企业任董事、董事长等职。经查,于智勇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违规兼职获取薪酬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,收受他人财物,涉嫌犯罪。于智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,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于智勇开除党籍处分;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,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2.宋杨严重违纪案。宋杨,男,1973年8月出生,汉族,湖北武穴人,大学文化程度,1993年8月参加工作,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2011年10月任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党委书记、人大主任,2016年10月任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经查,宋杨违反政治纪律,参加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违规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,与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;违反国家法律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涉嫌犯罪。宋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政治信仰迷失,党性观念淡薄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宋杨开除党籍处分;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,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3.王钢违纪案。王钢,男,1958年10月出生,汉族,湖北浠水人,大学学历,1976年7月参加工作,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2012年3月任黄冈市商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贸促会会长。经查,王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2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且接受宴请问题发生在市委巡察组进驻其所在单位巡察期间;另查明王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给予王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4.朱勇违纪案。朱勇,男,1962年4月出生,汉族,湖北团风人,大学学历,1982年8月参加工作,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2015年3月任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。经查,朱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另查明朱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给予朱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